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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3/2/2 5:56:41发布49次查看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6〕80号)、《济南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教〔2017〕1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2017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财政补助。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二)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三)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且2016-2017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7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对未按要求统计填报r&d经费投入的企业,或2017年度r&d经费投入少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企业,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应该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而没有上规的企业,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对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2017年统计部门核定r&d经费支出额较上年增加15%以上的,按其应享受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应认真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十二份、盖企业公章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一式十二份。同时提供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各区县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方式和数量要求,请咨询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2.区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2017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及r&d经费投入统计填报情况确定补助对象,核定省级和市级及以下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核定的补助金额统一保留两位小数,当省级、市级及以下不能均分时,由市级及以下多承担)。汇总后填报《(区、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六份和《(区、县)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审核汇总表》(附件3、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部门公章。
区县科技部门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协调督导处邮箱。
区县统计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统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统计局社科处邮箱。
(二)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 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2纸质材料
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0806房间
联系人:济南市科技局协调督导处 张卫敏
2. 附件3及附件4纸质材料
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g1120房间
联系人:济南市统计局社科处 张媛媛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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