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办理,无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47个事项。
二、各县、区国税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在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形成本县、区国税部门的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三、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本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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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