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已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中提到,将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两类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租赁住房补贴办理流程也将得到优化。社会各界可在8月19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jnfgjbzc@jn.shandong.cn)的方式反馈意见。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拟将扩大
完善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工作是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具体举措。
根据《通知》,济南拟将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在进一步提高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并根据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需求确定保障标准。
租赁住房补贴办理流程也将得到优化。《通知》中称,将租赁住房补贴核准权力下放至各区住建部门,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初审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
该《通知》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代管区域。平阴县、商河县可参照该通知要求,自行确定补贴保障政策,做好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通知》明确了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的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有关标准及办理程序。
以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为例,补贴保障面积为家庭成员1人30平方米;2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补贴发放标准实行梯度补贴,特困及低保家庭29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3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7元/月/平方米。
制定新就业职工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可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提升济南市城市竞争力,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济就业。《通知》中明确了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本科学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
此外,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短不低于3个月,且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只能享受一期。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保障面积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同。补贴标准方面,符合城市户籍低收入认定标准的,租赁补贴标准23元/月/平方米;符合城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认定标准的,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
弄虚作假申请将被惩戒
今年2月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民意,明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及时与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其中提到,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及时终止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通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街道办事处、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核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成相关区或功能区住建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及用人单位,将相关信息推动到信用中国(山东)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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