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商标异议的作用
①、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②、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③、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3、商标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4、商标异议处理程序
①、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②、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若对商标异议还存在着问题请咨询济南国创知识产权,国家备案的代理机构,15064127221赵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