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仪器设备先进完善,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经费。
4、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或在我国大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级注册的内资控股企业,或者内资占比重较大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其他科研院所、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拥有一直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6、依托单位为具备一定国模的大中型企业,在行业内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研发经费投入比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依托单位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60。
8. 实验室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9. 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研合作,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10. 依托单位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在本领域的研究实力和水平在国内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