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共分10个部分34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34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严格督查问责,确保33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全面实施“零跑腿”、“只跑一次”和“你不跑我来跑”事项清单制度,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扫除障碍,打造“十最”政务环境。
2.着力构建“亲” “清”新型政商关系。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沟通的制度化平台,主动加强同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鼓励支持,靠上服务,切实做到“敢亲”“真清”,及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3.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能免则免,应放尽放”的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备案制,推进核准范围最小化。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消除进入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是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即报即备。实行核准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4.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ppp项目库,对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鼓励民营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用好ppp项目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基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三个工具,公平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推行项目联审机制,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和多样化退出机制,为ppp项目加快落地、规范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5.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加大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加大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本、股权(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鼓励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支持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对符合发展战略、具备可持续发展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6.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发挥省城在产业技术基础和人才方面的优势,对获得军工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许可证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扶持,以放大济南优势,促进济南市产业发展,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对获得军工生产保密资质和武器装备承制许可证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同等用地政策。
将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证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对属重点项目、纳税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规模、新增用地指标上给予政策倾斜、重点给予用地保障。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对列入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用地(不含房地产业),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全面放开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治理等领域,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适应产业发展周期和企业发展需求,允许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年限。非公有制工业项目因生产需要接受投资、合资、对外投资合作或建成后无实际生产、利用率低确需进行产权分割盘活的,在不改变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我市关于工业项目分割转让确权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9.建立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
设置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将企业分为重点扶持和鼓励提升类(a类)、整治提升类(b类)、落后淘汰类(c类),将资源消耗大、经济效益差的僵尸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改制处理,释放用地空间。
10.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统借统还平台贷款、政策性贷款产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债权融资服务体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股权融资体系,中小企业投融资培训、创业辅导、上市路演、项目对接、论坛沙龙等综合增值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依托“互联网+”延伸服务触角,实现对资本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快速精确匹配,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发展阶段不同层次和特点的投融资需求。
11.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
12.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4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与地方金融组织和股权投资类企业。
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家担保公司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推动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成立市企业管理提升领导小组,建立规范化改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到2019年底推动全市50%以上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
落实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因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改制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改制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5.扶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
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除享受省里2‰的一次性补贴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区(县)财政另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除享受省里2‰的一次性补贴外(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市区(县)财政另给予3‰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进行融资的企业,除享受省里1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市区(县)财政另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16.打造非公有制经济大数据库。
建立非公有制企业数据综合利用平台、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信息收集平台和目录库、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等新旧动能转换名录库和项目库,全面摸清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数据,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数据,打造济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数据库。对非公有制龙头企业、行业领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进行划分,明确企业在产业链的节点位置,在招商引资、要素供给等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服务。
17.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全面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每年培育一批“四新”企业。加大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激励力度,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十大产业领域新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财政一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的同时,市财政按照1:1比例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奖励。
18.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
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高校院所独立组建或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物流综合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经评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19.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并从教育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部分成果转化基金,促进完善高校院所校地合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就地产业化。对驻济高校、�...